Article 70

Amended

建设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报告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物业维修责任,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