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自治州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在制作名称标牌时,应当将文字式样送语言文字管理机构翻译或者经语言文字管理机构核对后再进行制作。制作印章时,应当持语言文字管理机构核对后的材料到公安部门备案。

语言文字管理机构对名称标牌和印章应当免费进行翻译或者核对,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Local Regulations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