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道路停车点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实际和非机动车停放需求进行规划与设置,并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规划与设置。

申请设置占道非机动车停车场,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负责设置管理的部门审查同意,纳入规范管理。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当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禁止占道非机动车停车场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