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Amended

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依法划定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划定的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不得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等。

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点)。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