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自治旗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进行安全管理、定期检查,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由产权所有人整改。

禁止履带机动车在堤顶行驶。降雨泥泞期间,禁止任何车辆在堤顶通行,但执行紧急任务的防汛抢险、军事、公安、救护车辆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