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Amended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

(二)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三)不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或者包庇、纵容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