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13In force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或者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如实汇报下列情况,并按照执法检查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一)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主要问题;(三)改进行政执法、司法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四)完善有关立法的建议;(五)执法检查方案要求汇报的其他情况。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4Article 1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