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志愿服务经费由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组成。志愿服务经费应当专款用于志愿服务事项,并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志愿服务经费的使用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6,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