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市和旗县区爱卫会应当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纳入爱卫会工作计划,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等应当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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