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防汛物资实行分级负担、分级储备、分级管理。

省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省内重点江河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市、县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抢险。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本乡(镇)和本单位的防汛抢险。

紧急情况下,下级防汛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应当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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