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和可能,通过以下形式接受继续教育:
(一)参加本单位、本行业组织的学习;
(二)参加进修班、研修班和培训班学习;
(三)参加学术讲座和学术会议;
(四)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五)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六)出国、出境进修、培训;
(七)接受学历教育或者攻读学位;
(八)其他形式的培训。
提倡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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