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禁止在绿地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踩踏、刻划、拴挂、攀折等方式损坏树木花草或者掘取树根树皮、非法采摘花果枝叶;
(二)乱搭乱建建筑物、构筑物,占用绿地种植蔬菜、农作物或者饲养家畜家禽、堆放物品或者未经批准在绿地内设置广告、线杆;
(三)损坏、刻画绿地内建筑物、构筑物、雕塑及其他绿化设施;
(四)向树木、花草倾倒污水以及腐蚀性物质,或者在距绿地、行道树二米内设置炉灶等热源,携带火种进入防火控制区或者违章用火;
(五)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外摆摊设点;
(六)其他损害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