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未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执收单位不得当场收取非税收入现款。经批准收取的现款应在五日内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收单位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非税收入款项,不得将非税收入款项存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
执收单位征收的非税收入按规定应当直接缴入国库的,直接缴库。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