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各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犬只收容机构,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个人或者单位设立犬只收容机构。犬只收容机构场地应当远离市区。
犬只收容机构负责接收和检验丢失、流浪、弃养、没收或者送交的犬只,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收容犬只的数量。
犬只收容机构对能够查找到养犬人的犬只,应当及时通知养犬人领回。养犬人领回犬只的,应当承担犬只在收容机构期间产生的费用;养犬人接到领回通知之日起满一个月不领回犬只的,视为遗弃。
养犬人可以将不符合登记条件或者放弃饲养的犬只送交犬只收容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