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Repealed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由教育部门或劳动部门视其情况,或责令补办手续,或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追究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办学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所发毕(结)业证书不予承认。

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撤销职业技术学校的,由教育部门、劳动部门责令其恢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办学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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