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在调研论证过程中应当就重大事项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或者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审议报告或者调研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