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Article 1In force为了保障和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