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Amended

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或者封堵、改变专用烟道直接向大气、城市地下管道排放油烟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在其他区域未使用无烟烧烤炉具或者油烟净化设施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