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一)对古茶树资源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研究和合理开发利用古茶树资源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对破坏古茶树资源的行为依法制止、检举,经查证属实的,或者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古茶树资源行为有功的。

Local Regulations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