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禁止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或者举办节庆、文化、体育活动等特殊需要,经批准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保持市容整洁,并在建设或者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

Local Regulations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