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灌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下设的宣城市青弋江灌区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管理处)承担灌区总干渠、东干渠、北分干渠及渠系建筑物,溪口枢纽、黄村泄洪闸、关庙水库等控制性水利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保护以及工程供水计划编制、供水和配水调度等工作。

灌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灌区的其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群众性的用水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