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Amended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财物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