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Article 2Amended本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或者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