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

被审计对象或者有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拖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

(二)阻挠、抗拒内部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

(三)拒绝执行审计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诽谤、陷害内部审计人员或者有关举报人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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