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

(一)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或者向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二)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工种;

(三)向求职者和被录用人员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四)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资格证等证件;

(五)其他违法行为。

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除外。

禁止任何个人假借招用人员之名编造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手段牟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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