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自治州应当围绕民族团结和民生改善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让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自治州应当全面实施精准脱贫,健全组织动员机制,完善政策体系,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强力推动扶贫开发。

自治州应当将交通、电力、通信、市政、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发展先导,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强化管理,逐步破除发展瓶颈。

自治州应当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完善保护措施,大力实施重点生态工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型城镇体系,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各族人民生活质量。

自治州应当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坚持优先发展旅游业,有序发展清洁能源和优势矿产业,加快现代农牧业、特色中藏药和文化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富民惠民产业,将全州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和经济优势。

自治州应当建立健全多层次的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合理处理好国家、地方、企业、群众的利益关系,以多种方式依法参股,让资源开发惠及全州各族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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