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事故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及其船籍登记地(或当事人的居住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职务;

(二)船舶的名称、船籍港、本航次起迄港及装载情况;

(三)船舶的基本技术状况;

(四)船舶的船长或负责人、当班驾驶员、轮机员以及其他当班人员的姓名和技术状况;

(五)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和水域、气象的基本状况;

(六)伤亡、损害情况;

(七)事故的基本过程(碰撞事故应附船舶相对位置示意图);

(八)船舶沉没的,其沉没大概位置;

(九)施救情况;

(十)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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