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Chapter 3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Article 37In force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未经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不合格或者超载的车辆出站。客运站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携带危险品的人员进站乘车。包车客运发车前的安全检查由客运经营者负责。未经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包车客运不得载客运行。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