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畜禽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用于清真食品的牛羊、家禽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还应当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