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十一月审议和表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印发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包括当年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当年和上一年答复函中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每年听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