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Chapter 2 规划建设Article 9In force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公安、建设等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县(市)范围内的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由县(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县(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公安、建设等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