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Article 7Amended市和区(市)县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服务行业规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和区(市)县老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市和区(市)县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和群团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养老服务的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6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