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建立和完善促进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管理协调机制;协调督促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做好对市场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市场中介组织没有明确的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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