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市和旗县区爱卫会应当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检查、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对同级爱卫会各成员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爱卫会成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和旗县区爱卫会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爱卫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报送责任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一)未按照职责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
(二)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投诉举报事项的;
(三)爱国卫生工作不达标的;
(四)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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