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违法建设地域责任制和日常巡查制度,分片区落实巡查责任。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受理和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