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建设的项目,应当符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交通流密集区域设置地下通道实行人车分流。

城市地下空间应当与地上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工业项目和独立人防工程、地下轨道交通等其他有明确规定的建设项目除外。

地下建设项目应当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确定的层次空间进行建设,不得占用其他层次空间。

Local Regulations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