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其他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专门委员会重要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