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建立贫困地区村级医疗卫生室,改善乡镇卫生院条件,加强医疗卫生人员培训,落实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员补助制度,建立城市医疗卫生人员到贫困地区巡回医疗制度,加强贫困地区疾病防控,完善大病救助及保险政策;筹措资金,对贫困户就医个人承担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对有贫困地区医疗工作经历的医疗卫生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职称。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