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实行动态管控,被解除动态管控的人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出具解除动态管控的相应证明:
(一)吸毒未成瘾人员纳入动态管控后满三年未发现有复吸行为的;
(二)自愿戒毒结束后满三年未发现有复吸行为的;
(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自执行之日起满三年未发现有复吸行为的;
(四)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满三年未发现有复吸行为的。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