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戒毒工作需要规范戒毒医疗机构和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设置。戒毒医疗机构、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应当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建立衔接和定期通报制度,防止戒毒人员脱离治疗;发现戒毒人员在治疗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戒毒医疗机构和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正常医疗秩序。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和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