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广告,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发布易制毒化学品和制毒工具设备的销售信息,不得传授、传播制毒方法。
有关传播媒体发现涉毒广告或者传授制毒方法信息、涉毒销售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发布,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信息巡查制度,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毒信息,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