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乡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来源:

(一)中央补助的专项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

(三)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建设、养护的资金;

(四)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拍卖、转让乡村公路冠名权、广告经营权等运作方式筹集的资金;

(五)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式筹集村道建设、养护资金,应当遵循村民自愿的原则,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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