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的监督工作,落实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可以聘请技术人员、村民代表参与村道建设、养护的监督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