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并按照地震应急预案,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根据震情发展,向社会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二)责成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以及次生灾害源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立即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三)督促检查安全防范、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四)责令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五)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六)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
(七)其他地震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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