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民族文化村寨应当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保护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民族文化村寨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保护原则、 保护内容和管理措施;

(二)传统格局和民族文化村寨风貌保护要求;

(三)民族文化村寨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四)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五)核心区、商业区和非商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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