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计生、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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