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建设项目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事先征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