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自治州辖区内旅游景区、景点的门票收益权属州、县人民政府所有,主要用于旅游资源的开发、环境保护和管理以及景区内财产所有权人、财产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

投资商开发的景点门票收入,以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