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Repealed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提出建议,提出立法建议项目时,应当同时提供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依据和拟规范的主要内容等说明。由法制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拟订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法制委员会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调私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由法制委员会提出调整意见,报请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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