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河道采砂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一)砂石储量、分布与补给分析;

(二)禁采区和可采区;

(三)禁采期和可采期;

(四)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开采控制高程,开采长度、宽度和深度;

(五)采砂方式和可采区内采砂机具的控制数量;

(六)沿河两岸堆砂场的控制数量及布局;

(七)弃料处理和现场清理、平整要求;

(八)采砂影响评价;

(九)规划实施与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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